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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同居大量存在的社会基础

同居(cohabitation/bedandboard)是指两个人出于某种目的而暂时居住在一起,现一般用于异性之间同居跟结婚不一样,结婚是获得了法律的承认的夫妻关系,是不可以随便解除关系而必须要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而同居是不被法律承认的一种行为,可以随时出于当时人的意愿而终止关系。同居总体来说不好的现象,因为对同居各方都没有任何保障。

同居,现在已经不是什么新鲜的名词了。自改革开放以后,原先对待婚姻严肃的态度观念也在改变,而且同居也是在谈婚论嫁之前的一次伏笔写照,已经被很多人接受和模仿。这缘于同居能在更大的程度上为今后结婚而提供是否能够到老的依据,当然,这种同居的方式历来是以婚姻的目的为最终归宿的,即便在没有领到那一个红本本之前,也为双方的父母所同意,这其间包含了很多的因素,诸如家庭住房条件、经济因素等等影响。

在最近一个有一万五千余城市男女参加的网络调查中,78.9%的人承认有过婚前同居的经历,其中六成以上的人对那段经历丝毫没有后悔,即使没有结果,大部分人也认为同居生活那一段是非常美好的回忆。同居由未婚同居,到试婚,再到婚前同居,名词的感情色彩越来越平和而简单。如今人们的观念越来越豁达,同居已是再正常不过的事,两个相爱的人住在一起,女人为对方收拾衣物,男人的手臂成为对方的枕头,就算因各种原因未能执子之手,与子偕老,也有着很多难以忘怀的生活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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